永丰县人民政府
永丰县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1、办理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省直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及市直部门文电工作。2、收集整理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县政府的文电,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3、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电的草拟、审核和制发工作。4、负责县政府召开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的决定,检查执行情况。5、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上级文件以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6、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安排,组织调查研究全县改革开放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和调研工作,协助和参与领导决策。7、根据县领导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县政府部门间、乡镇间、部门与乡镇间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定。8、保持与县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联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9、处理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反映信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建议。10、负责县政府机关党务工作以及县政府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