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人民政府

微山县人民政府
微山县人民政府

微山县人民政府主要职责(一)负责县政府各类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二)负责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以及县政府领导的工作报告、重要讲话、总结汇报等材料。(三)承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及有关部门的来文接收、分办、送阅、催办、归档工作。(四)审核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向县政府的请示事项,报县政府领导审批。(五)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六)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县政府文件、县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并向县政府领导及时报告。(七)组织、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并承担部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八)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传递政务信息,为县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九)围绕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调查研究,向县政府领导提供实际情况和政策性建议。(十)仲裁不服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的决定申请县政府复议的行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经济、民事诉讼;承办县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