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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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市委和上级组织部门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组织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对新时期党建工作进行调研,提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二)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制定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对市管干部进行管理;负责对市委管理和委托组织部管理干部的考察,并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任免报批等有关手续;组织落实选拔、培养中青年干部和后备干部工作。(三)负责全市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市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四)负责全市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政协、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负责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按《法官法》、《检察官法》进行管理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工作。(五)主管全市干部教育工作,负责研究干部教育制度和干部培训工作的规划、协调,并组织实施;组织市管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和组织干部的培训。(六)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直接查办违反《条例》的人和事;抓干部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七)对乡镇和市级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进行检查、指导。(八)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党员的管理、发展、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会同市委宣传部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的教育工作。(九)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社区党建工作,了解情况,负责日常工作的指导和日常事务的处理。(十)掌握、联系一批国有企业和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对全市科技、知识分子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负责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知识分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