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人民政府
天门市人民政府
天门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负责起草和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电报,管理市政府印章。(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筹备工作,组织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三)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对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文件、会议、指示、命令、决定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四)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五)负责协助市政府领导办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故。(六)负责收集整理政务信息,准确及时地向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上报,并提出建议。(七)负责市政府重大调查研究活动的安排组织工作,并提供具有前瞻性、可行性的调研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八)负责办理省人大、省政协和市人大、市政协交办的有关议案、建议、提案。(九)负责协助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涉及的重要情况。(十)负责市政府重要活动的安排组织工作;负责市政府值班、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