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人民政府
泰顺县人民政府
泰顺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协助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二)受理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地政府请示县政府的公文,受县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三)负责县政府会议会务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四)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政府领导要求,参与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五)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办理文件需要,组织有关协调工作。(六)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和县政府文件、县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七)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县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务活动安排。(八)负责市、县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九)做好县政府值班工作。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要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及各部门各地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十)代表县政府发布重要的政务活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