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人民政府
迁安市人民政府
迁安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肇庆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决定,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二)检查和督促落实市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工作的落实情况。(三)处理各级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文电,审核、草拟和制发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报送信息资料。(四)负责市政府工作情况汇报材料、重要会议的会议材料和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五)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省和肇庆市驻我市单位的关系。(六)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七)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八)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协调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九)受理行政处罚案件申请复议,检查监督行政执法情况,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制业务培训,负责《行政执法证》的审核、发放和监督使用。(十)负责无线电管理日常工作。(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