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人民政府
宁都县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一)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县委公文呈(传)阅,提出贯彻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二)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审定。(三)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四)负责县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五)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对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乡镇政府之间、部门与乡镇政府之间相互协商后仍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六)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七)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工作需要,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八)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九)负责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以及县本级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十)负责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联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