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
奈曼旗人民政府
单位职能一、负责旗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协助旗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二、协助旗政府领导同志起草或审核以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旗政府领导的讲话稿及工作报告。三、按照旗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协调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研究各部门、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向旗政府请示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旗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四、负责上级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及各委办厅局来文来电的处理;负责各苏木乡镇和政府各部门上报文件的处理;承办旗政府、政府办公室各类文件的收发登记及各类文书、档案的保密工作。五、督促检查政府各部门、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旗政府文件、会议精神及旗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向旗政府领导报告;负责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的答复办理工作。六、负责全旗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和政策制定工作。七、负责收集、整理、传递政务信息和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八、负责旗委、旗政府、旗纪检委指定文件、重要会议材料的蒙文笔译、口译工作。九、负责管理旗政府机关、旗政府办公室所属驻外办事机构人事、劳资及党建工作。十、负责旗政府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