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
荆门市人民政府
荆门市人民政府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四)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六)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七)组织办理涉及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八)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办理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十)围绕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十一)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负责全市政府信息系统和政府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管理。(十二)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做好行政事务工作及行政接待工作,为市政府领导同志服务。负责管理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