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人民政府
蕉岭县人民政府
蕉岭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处理各级政府、各部门报送的文电,草拟、审核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组织安排县政府重大活动。二、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县政府重要文件和重大会议的领导讲话。三、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指示,组织相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县政府领导提供决策参考。四、检查、督促县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五、负责处理群众、单位来信、来访,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六、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综合协调、督促相关应急管理工作。七、负责县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检查、协调、监督各部门反走私联合行动、综合治理工作。八、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九、收集报送上级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县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重要政务活动。十、负责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