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人民政府
衡东县人民政府
衡东县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能(一)、负责县政府日常文书处理,协助政府领导审核和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二)、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三)、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四)、负责县政府全会、常务会、县长办公会和其他有关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五)、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六)、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七)、负责县政府法制工作。(八)、负责对县政府文件,县政府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及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情况。(九)、负责全县政府工作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制定、日常管理及年终考核评比工作;决定县政府办所属正股级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十)、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批示和县政府工作的部署,对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对策、建议,联系、协调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的调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