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人民政府
阜宁县人民政府
阜宁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及实施细则,制订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县级各部门以及镇区党政群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二、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理论研究,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情况综合、干部培训以及统计业务工作,负责省、市编委(办)下达的有关编制的分配和管理工作。三、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四、协调县级行政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与调整,负责审核县级行政机关机构编制事项,负责镇区行政机关机构限额和各级行政机关人员编制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及转报全县行政机构的设置与调整,负责转报全县行政编制跨层级调整方案,负责审核县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置。五、研究制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及转报事业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指导、协调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六、参与对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三责联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开展机构编制管理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监督检查各级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依据法规按分工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案件。七、负责县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的各项工作,负责管理县级事业单位的统一代码标识工作。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