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人民政府
肥东县人民政府
肥东县人民政府的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二)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三)负责县政府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公文处理和文件的传递。[1](四)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请示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五)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协调政府部门间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六)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上级文件、指示和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七)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政府日常工作。(八)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搜集整理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九)负责县政府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十)负责县政府的机要、保密、档案、联络及其他后勤保障和办公室人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