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始建于1980年的宁夏政法干部学校,历经宁夏司法学校、宁夏法律学校、宁夏司法警官学校、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3月,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重要决策,将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整建制由司法厅划归公安厅管理,更名为宁夏警官职业学院。2008年被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等11部委确定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三个试点司法院校之一;2017年承担全国公安便捷机制招录培养任务;2018年被自治区确定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警察类院校中唯一1所优质高职院校;2019年宁夏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职能划归学院,实现了公安教育培训资源整合。建校以来,学院始终坚持政治建校的办学原则,明晰学历教育与教育培训相结合,培养高素质政法和实战型警务人才的办学定位,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已累计培养4万余名专门人才。
学院占地面积455亩,分校本部和西校区(原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两个教学点,内设10个行政机构和12个教学教辅机构,现有教职工280人,在编职工194人,硕士学位以上109人,在职在读博士10名,副高职务以上32人。现有学生4246人,开设15个专业,其中13个专业为司法、公安国控专业;法律事务、刑事执行、交通管理、司法信息技术4个专业为自治区高水平专业,建有22个校内实验实训室。面向陕西、内蒙古等13个省区招生,毕业生就业率稳定90%以上。每年组织政法、公安干警及社会各类培训达7000多人次。现有藏书27.5万册,固定资产2.8亿元。学院党委下设7个党总支和20个党支部,党员214名,其中教工党员151名,学生党员35名,离退休党员28名。
2017年学院管理体制调整以来,学院主动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安改革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战略新形势,认真贯彻全国、全区教育、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宁夏职业教育“20条”部署要求,抢抓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机遇。2018年10月,学院获批自治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同期法律事务、交通管理、刑事执行和司法信息技术4个专业确定为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通过三年建设,对标自治区优质校建设指标体系,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和服务社会,以及实验实训设施等基础建设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
2020年,学院把自治区“双高计划”(自治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申报建设作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任务,举全院之力统筹推进申报建设,完善申报方案,细化申报措施,开展等形式,通过“线上工作坊”集中讲解、专家点评、召开“双高”创建预答辩汇报演练等,积极准备申报材料。目前,“自治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刑事执行专业群”“治安管理专业群”建设方案,以及答辩等各项工作已准备就序,以期通过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创建工作取得成功,为学院跨入应用型本科院校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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