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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县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组织协调。(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三)承办地委、行署、县委、县人大等交给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四)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办)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六)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七)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八)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九)收集、整理、编辑、报送信息资料;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十)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乡镇、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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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人民政府,1983年4月,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农村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工作组在长坪人民公社搞政社分设体制改革试点,为时一个月。1984年3月中旬至4月初,全县农村其余的15个人民公社都相继改为乡,完成政社分设工作,同时将生产大队改为村、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同年10月26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合水、兴隆场、潭溪、洗溪、达岚等5个乡改为建制镇;11月23日,省人民政府又批复同意从合水镇划出7个行政村恢复建立踏虎乡。1987年1月13日,撤销浦阳乡,原辖村并入浦市镇,实行镇管村。合并后,全镇总人口达31,193人,占当年全县总人口数228,630的13.64%。同时从上堡乡划出白沙、岩头河两个行政村,筹建白沙镇,1994年6月29日,白沙镇正式成立。全县共辖8个镇,11个乡,240个行政村(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