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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概况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2〕53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2〕163号)的规定,于2003年1月10日成立,是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注册的独立事业法人。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制定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负责集中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办理其他采购事务等。中心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目前,中心内设综合业务处、党群人事处、电子化和专项采购处、货物服务项目采购处、工程招标与采购处(公共资源交易处)、项目评审处和信息服务处。
综合业务处:负责公文处理、会议组织和项目受理分派、重要项目采购方案审核工作;负责采购业务监管、评审专家抽取等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拟定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采购中心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制订采购文件范本等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采购业务培训工作;负责采购中心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联络工作。
党群人事处:承担采购中心党建、纪检、群团、人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采购中心档案管理、安全保密工作。
电子化和专项采购处:负责集中采购计划收集工作;负责货物、服务类品目电子卖场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框架协议采购工作;负责批量采购、电子竞价等采购工作;负责软件正版化采购相关工作;负责货物服务类涉密项目采购工作;负责相应项目质疑处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履约服务管理等工作。
货物服务项目采购处:负责采购人单独委托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编制和需求论证工作;负责制订单独委托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需求标准和评审体系标准;负责相应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处理工作。
工程招标与采购处(公共资源交易处):承担中央国家机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设备、服务的招标和评标组织工作;负责房屋修缮、装修等工程项目及配套设施、设备、服务的政府集中采购、招标评标工作;负责涉密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工作;负责相应项目质疑处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履约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相关见证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
项目评审处:负责货物、服务类单独委托项目的评审组织工作;负责评审过程中重要事项、评审专家履职情况等记录、分析、反馈工作;负责评审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处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履约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开评标场所管理和评审项目采购文件归档。
信息服务处:负责采购中心信息化工作规划和标准规范制定;负责政府采购和相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的设计、建设、运维、用户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负责采购信息发布、采购交易数据的查询统计和大数据分析工作;负责与局内外信息共享交换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宗旨:依法守规、服务为本、精业创新、廉洁高效
工作时间:8:00-12:00,13:30-17:30 (05月01日—09月30日)
8:00-12:00,13:00-17:00 (10月01日—04月30日)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邮编100035
官方网站:http://www.zycg.gov.cn
联系邮箱:zycgxxc@ggj.gov.cn
主任信箱:http://www.zycg.gov.cn/freecms/site/zygjjgzfcgzx/zrxx/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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