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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全文公开
特别声明
本系统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自2017年1月1日后新发布的国家标准,将在《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标准文本,其中涉及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开,将在遵守国际版权政策前提下进行。
本系统公开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2017年1月1日前已批准发布的所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非采标)、指导性技术文件。
本系统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标准出版物为准。
本系统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之用,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方面的国家标准未纳入本系统,请咨询相关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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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一)负责收集、掌握、整理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县政府工作情况,超前研究分析各方面的动向,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正确指导工作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资料。(二)负责决策方案的制定、选择进行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决策方案确定后,负责组织实施。(三)检查、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向领导提出推进工作、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四)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信息化工作精神,收集、掌握、整理全县信息化工作方面的情况,安排部署全县信息化建设和全县经济信息市场管理方面的工作。(五)协助县政府领导搞好工作协调,协调处理在权限内能够解决的问题。(六)负责县政府法制、依法行政和行政审批工作。(七)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八)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两级文件的印发和来文收发、登记、立卷、归档及对交办事项的督办和反馈。(九)负责会议安排、县政府印信管理、后勤服务、行政事务等工作。(十)负责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主要职责(一)根据上级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贯彻执行的计划、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决策。(二)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上级政府文件、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三)根据区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区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有关协调工作,参与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四)办理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日常文电,负责或参与起草区政府的重要文件和区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报告,负责组织区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五)负责区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区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六)负责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办公室的业务工作和全区政务信息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七)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指示。(八)负责市、区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及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中的有关问题。(九)负责系统整合、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十)负责因公出国(境)管理和外事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