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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县、区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五)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需要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六)围绕中心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承担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调查反映群众关注的改革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议。(七)负责全市政府工作信息的采编和分析;负责全市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规划和指导工作。(八)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对上级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九)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目标管理工作。(十)负责市政府法制工作。
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吉林将军委托伊通州于蒙江兼办垦务。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蒙江居民渐多,吉林将军于本年10月在蒙江建立垦务局,隶属吉林将军管辖。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东三省改设行省,并拟增设府、厅、州、县以巩固边陲,在奉天设东三省总督(辖奉、吉、黑三省),撤掉将军,改设巡抚,此时蒙江隶属吉林副都统管辖。蒙江幅员辽阔,兴办垦务以来,境内划为五社,即兴仁社、尚义社、崇礼社、益智社、守信社,村屯增加,人口渐多。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本县始设蒙江州治,隶属吉林副都统管辖。1913年,蒙江改州为县,隶属吉林省吉长道。1929年,全国废“道”,蒙江县直属吉林省管辖。1932年10月17日,日军占领?江。11月20日,成立伪蒙江县公署,隶属伪吉林省长官公署。1934年,蒙江县划归奉天省管辖。1945年10月,中国共产党派员接收蒙江县伪政权,本县解放,蒙江县民主政府正式成立,归辽东省管辖。1946年2月,蒙江县易名靖宇县后归辽宁省管辖。1948年,靖宇县划归安东省管辖。1949年5月9日,靖宇县划归辽东省管辖。1954年8月,靖宇县划归吉林省通化地区行政公署管辖。1985年2月4日,通化地区行政公署撤销,原通化市、浑江市升格为地级市,实行市管县制,靖宇县隶属吉林省浑江市。1994年4月,浑江市更名为白山市,靖宇县隶属白山市。
五原县人民政府主要职责(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政府领导讲话等文稿。(二)研究各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请示县人民政府的有关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三)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对政府部门间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四)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组织准备和审批工作,协助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五)负责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和总值班工作,及时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相关事宜。(六)对县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调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对由县人民政府系统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七)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整理、传递等工作,为县人民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八)对县人民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管理、督促和检查;负责办理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做好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工作。(九)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县的人民防空工作;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有关规章制度、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担负人民防空建设、管理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实施业务指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承办有关行政诉讼案件的调查及行政应诉工作,承办有关违法行为案件的调查和行政处罚。(十)参与拟订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中有关人防建设的规划,并对城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提出人民防空要求;拟订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十一)负责向县委、政府领导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负责对信访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导办理信访问题;负责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众性事件联席会议具体工作,督促落实联系会议决定的事项,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部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推动信访工作深入开展。(十二)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皮山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县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组织协调。(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三)承办地委、行署、县委、县人大等交给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四)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办)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六)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七)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八)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九)收集、整理、编辑、报送信息资料;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十)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乡镇、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和平区位于天津市中心城区的核心位置,辖区面积9.98平方公里,户籍人口40.28万,是全市金融、商贸、教育和医疗卫生中心,是体现天津繁荣繁华的标志区。近年来,和平区紧紧抓住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历史机遇,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推进高质金融、高端商务、高档商业、高新科技快速聚集,经济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是体现天津繁荣繁华的标志区。2014年,预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70亿元,同比增长12%;区级财政收入77.16亿元,同比增长26.2%,主要经济指标继续保持市内六区前列。连续三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城区”,获得“国家卫生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长安杯”等30多项国家级荣誉,是天津最具幸福感的城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