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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县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组织协调。(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三)承办地委、行署、县委、县人大等交给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四)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办)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六)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七)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八)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九)收集、整理、编辑、报送信息资料;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十)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乡镇、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根据上级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贯彻执行的计划、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决策。(二)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上级政府文件、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三)根据区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区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有关协调工作,参与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四)办理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日常文电,负责或参与起草区政府的重要文件和区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报告,负责组织区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五)负责区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区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六)负责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办公室的业务工作和全区政务信息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七)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指示。(八)负责市、区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及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中的有关问题。(九)负责系统整合、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十)负责因公出国(境)管理和外事管理工作。
会同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县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组织协调。(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三)承办地委、行署、县委、县人大等交给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四)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办)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六)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七)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八)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九)收集、整理、编辑、报送信息资料;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十)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乡镇、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陆川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二)统一领导所属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负责全县性的行政管理工作,改变或撤消所属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出的不适当的决定、制度和办法;(三)审定县属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依照规定范围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所属公务员;(四)制定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规划和计划;(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经济提职改革方案,汇集和传播经济信息,管理并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六)领导和管理全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公安、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审计、物价、司法行政、行政监察、计划生育、广播电视各项工作;(七)负责全县战时兵员动员、平时民兵训练、新民征集、预备役登记、武装管理、复退军人安置、军烈属优扶工作和人防建设工作;(八)管理全县国有资产,保护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维护和保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双层经营应有的自主权,保护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股份合作经济、“三资”企业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九)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利益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男女平等、同工同筹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十)制定和自制实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措施;
巴林右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赤峰市北部,地处西拉沐沦河北岸,大兴安岭南段山地,东与巴林左旗、阿鲁科尔沁旗毗邻,南与翁牛特旗隔西拉沐沦河相望,西与林西县相连,北与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接壤。全旗总面积10256平方公里,下辖4个苏木、5个镇、2个街道,即查干沐沦苏木、巴彦塔拉苏木、幸福之路苏木、西拉沐沦苏木,索博日嘎镇、巴彦琥硕镇、大板镇、查干诺尔镇、宝日勿苏镇和赛罕街道、达尔罕街道,共161个嘎查村、11个社区居委会。巴林右旗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农牧业资源丰富。文化底蕴厚重。旅游资源丰富。经过多年来的培育和发展,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和比较优势。冠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国家卫生县城”“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旗”“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格斯尔文化之乡”“中国好来宝之乡”等美誉;境内有赛罕乌拉世界生物圈保护区、巴林石国家级首批地质矿山公园。